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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:金老闆、大妞
原告:金麻、妞麻
起訴內容:報告法官~~金老闆攜大妞私奔,不顧各家中2老掛念!!!!!((金麻泣訴~~~))
以下照片是金麻請徵信社協助拍攝之證據~請法官明鑑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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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(很悠閒的在吃飯))
((很和諧的一狗喝水一狗吃飯))
拍攝人員被發現~~
以上證據,請法官還我們一個公道阿~~~~~~~((妞麻泣訴))
法官:摳!!!摳!!摳!!!!肅靜!!!!被告金老闆與大妞因原本要私奔至高雄,但因金老闆覺得
高雄的短腿太多,容易曝光行蹤,便攜大妞躲至最危險的地方==>藏匿於金麻家!!!
想說應該不會被發現~可是還是被聰明的金麻請徵信社拍到兩狗偷情之事實.......
故判!!!!“坐牢一天”以後不得再犯!!!!!!!
坐牢實況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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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出獄後的大妞與金老闆可以改過向善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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